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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前7分钟下班遇车祸身亡!公司坚称"早退不算工伤",人社局和法院为何推翻?

随风起舞 发布于 2025-08-20 13:51 浏览:1次


提前7分钟下班遇车祸身亡!公司坚称"早退不算工伤",人社局和法院为何推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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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员工提前7分钟下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,公司却坚称其早退不算工伤,人社局和法院最终推翻了这一决定,这背后涉及到对工伤认定的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的探讨,此事件引发了社会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关注,呼吁更加公正、合理的工伤认定制度。

提前下班遇车祸是否属工伤?山西这一案例给出明确答案

在工作与生活的交织中,上下班途中的安全备受关注。一个令人揪心的问题常常浮现:如果提前下班遭遇车祸,这能被认定为工伤吗?近日,山西省人社部门通过一则典型案例,结合相关法律规定,为我们清晰地解析了其中关键。

2023 年 8 月 23 日 17 时 53 分,某电子公司的员工卢某像往常一样完成了下班打卡,随后驾车离开厂区。谁也未曾料到,仅仅 7 分钟后,在距离公司 3 公里的路口,卢某遭遇了严重的交通事故。尽管各方全力抢救,可卢某还是不幸经抢救无效死亡。交警部门迅速展开调查,最终认定卢某对此次事故无主要责任。
当卢某家属怀着悲痛的心情,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时,却遭遇了公司的异议。公司方面表示:“我们明确规定下午 6 点下班,而卢某在下午 5 点 53 分就离开,这属于私自早退,根本不算正常上下班。” 乍一听,公司的说法似乎有些道理,毕竟员工没有遵守既定的下班时间。然而,人社局并未轻易采信公司的一面之词,而是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查。
人社局通过查阅卢某自 2023 年 2 月入职后半年内的下班打卡记录发现,其离开时间始终稳定在 17 时 50 分至 18 时之间。更为关键的是,在这期间公司从未对卢某的这一行为提出过任何警告、处罚等管理措施。这一调查结果足以表明,虽然公司名义上规定了下班时间,但实际上对卢某长期以来在这个时间段下班的情况是默许的。
最终,人社局依据调查结果,认定卢某为因工死亡。而这一结论也经受住了两级法院的审查,均得到维持。这一案例看似简单,背后却涉及到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现实考量。那么,从法律层面来说,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,到底该如何认定工伤呢?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 (六) 项规定,职工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这一规定清晰地表明,只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,且本人对事故的发生不承担主要责任,就应当认定为工伤。但在实际操作中,如何准确界定 “上下班途中” 成为了关键。
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〈工伤保险条例〉若干问题的意见 (二)》第六条规定:“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、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,视为上下班途中。” 在卢某案中,尽管公司规定 18 时下班,但从实际情况来看,长期形成的 “17 时 50 分至 18 时” 的常规下班时段已被单位默许,所以 17 时 53 分显然在 “合理时间” 范围内。与此同时,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均在卢某从公司返回住所的常规路线上,完全符合 “上下班途中” 的定义。这也就意味着,卢某的工伤认定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。
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,工伤认定并非简单地依据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来判断,而是综合考虑各种实际情况。即便员工存在提前下班的行为,但只要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被单位默许,且事故发生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路线上,同时员工在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,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工伤。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合理保障,也是法律公平公正的体现。在工作中,劳动者难免会遇到各种突发情况,提前下班或许是出于个人的紧急事务,或许是长期形成的工作习惯,只要不是故意违反规定,就不应因一次意外事故而失去应有的保障。
对于企业而言,也应当从中吸取教训。在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时,要确保清晰明确且合理合规。如果对员工的某些行为长期默许,就不应在发生意外时以此为由逃避责任。只有企业和员工双方都依法依规行事,才能在遇到问题时,依据法律找到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,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。在未来,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,都应更加深入地了解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,避免类似的争议发生,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奠定坚实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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