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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欲离婚因次女患恶性肿瘤被拒 法院:子女救治优先于婚姻解除

随风起舞 发布于 2025-09-20 21:32 浏览:6次


夫妻欲离婚因次女患恶性肿瘤被拒 法院:子女救治优先于婚姻解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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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对夫妻因次女患恶性肿瘤被拒绝离婚,法院认为子女救治优先于婚姻解除,这一决定强调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性,同时也提醒了社会在面对家庭矛盾和子女健康问题时,应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。

四川资阳一对夫妻的离婚诉讼因“次女患恶性肿瘤”被法院两次驳回,这场“暂缓离婚”的判决,撕开了婚姻关系中“责任与情感”的复杂面。  

故事的主角李某某与贺某某,2012年步入婚姻,先后育有两个女儿。2024年2月,小女儿因持续头痛就医,检查结果显示“双侧额叶-胼胝体巨大占位、双侧额部膜下积液”;2025年3月,病情恶化,被确诊为颅内恶性肿瘤——这个本应享受童年快乐的孩子,被迫直面病痛的折磨。  

四川资阳离婚纠纷 患病次女,法院驳回离婚 未成年子女治疗,夫妻离婚 因重疾子女被拒,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离婚纠纷

2025年3月6日,李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,要求分割财产、各自抚养一个孩子且不支付抚养费;贺某某虽同意离婚,却坚持“两个孩子都归自己”,并要求李某某承担高比例抚养费和大部分财产分割。表面上是“婚姻破裂”的经济纠纷,实则暴露了重疾家庭中“责任分配”的尖锐矛盾。  

法院的审理重点并未停留在“是否同意离婚”,而是直指“子女救治需求”。次女的治疗需要长期、高额的医疗支出,更需要父母双方的情感支撑。若此时解除婚姻关系,可能出现两种风险:一是双方因财产分割产生矛盾,导致救治资金被挪用或消耗;二是孩子在父母分离的过程中失去安全感,加剧心理创伤,影响治疗效果。  

法院援引《民法典》中“离婚时,如一方生活困难,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”“离婚后,子女已满八周岁的,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”等条款,结合次女未成年且患病的特殊情况,认定“婚姻关系的存续更有利于子女治疗”。因此,一审判决不准离婚,二审维持原判,明确“在子女病情未稳定前,暂缓解除婚姻关系”。  

这场判决背后,是法律对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”原则的坚守。有网友评论:“孩子生病时父母最该做的是并肩治病,而不是分财产、争孩子。”也有评论呼吁关注重疾家庭的困境:“治疗费用、心理压力本就够大了,婚姻的稳定至少能给孩子一份希望。” 

网友评论


• “提出离婚的那个人真不是个人。”  


• “生活中的悲剧只有更惨。”  


• “法院判得很好,一旦离婚这孩子会被一方迅速抛弃。”  


• “好可怜的孩子。”  


• “这个时候离婚,这父母得死一个。”  


• “因为李某是男方且自私自利,想抛弃生病的孩子。所以他的诉求真不是人。女方要求两孩子的抚养权,才要求对方的收入50%作为抚养费。所以这次标题党就刻意为之的不提性别。搞不了男女对立了呗。”  


• “这男的是个啥奇葩。”  


• “李某某,贺某某,性别都不标清楚吗,现在的新闻真是……”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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